南阳设立“企业生产安静日”

发布时间:2022-10-17 信息来源:南阳市医疗保障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近日,我市印发《南阳市“企业生产安静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每月1日至25日设置为“企业生产安静日”,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为企业做大做强做优提供有力支撑。
    为践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六心”服企精神,落实“有事必应、无事不扰,安静生产、合法经营”的原则,规范涉企检查行为,严格控制并切实减少涉企检查,让企业心无旁骛抓好生产经营,《办法》规定,每月1日至25日为我市“企业生产安静日”。在此期间,除涉及群众举报、监测异常及安全生产等特殊情形外,市、县、乡三级职能部门、执法机关原则上不得自行组织到企业开展检查。
    “企业生产安静日”期间,实行涉企检查报批备案制度。涉企检查责任部门应填写《南阳市“企业生产安静日”涉企检查备案表》,提前3个工作日报批备案,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例外情形需要进行检查的,可先开展检查后完善报备手续,在检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备案。
    涉企检查责任部门要持《南阳市规范涉企检查通知书》开展检查活动。检查人员不得擅自扩大检查范围、延长检查时间。要严格控制涉企检查频次,对同一涉企检查事项,不得进行重复检查和过度检查;多个行政执法部门在同一时段对同一企业进行检查的,提倡联合进行。
    严禁以日常调研指导工作等名义对企业变相开展检查活动。对职能部门、执法机关不按要求实施行政执法检查以及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企业可通过南阳市企业服务中心、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市营商环境问题受理平台等各类渠道投诉举报,由相关部门依纪依规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办法》指出,企业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到安全文明生产、诚信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