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权责清单
社会保险(医疗保障)登记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
待遇保障科
|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
行政审批服务科
|
||||||||||
实施对象 |
单位、个人
|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
||||||||||||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
|
||||||||||||
追责情形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二)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三)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四)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五)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
||||||||||||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不收费
|
||||||||||||
时限要求 |
1天
|
||||||||||||
法定时限(天) | 承诺时限(天) |
即时
|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
备注 | |||||||||||||
服务电话 |
61387896
|
||||||||||||
受理地点 |
南阳市便民服务中心(南区)2号楼五楼医疗保障局
|
||||||||||||
投诉机构 |
南阳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体委纪检监察组
|
投诉电话 |
63151380
|
||||||||||
流程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