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举报奖励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
基金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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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
行政审批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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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对象 |
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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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医保办发〔2018〕22号)第三条:“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涉及本统筹地区医疗保障基金欺诈骗取行为的举报奖励工作。” 《南阳市医疗保障局 南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宛医保〔2019〕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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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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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 2.泄露、篡改、毁损、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商业秘密; 3.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规章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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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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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限要求 | |||||||||||||
法定时限(天) | 承诺时限(天) |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
备注 | |||||||||||||
服务电话 |
62299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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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南阳市便民服务中心(南区)2号楼五楼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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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机构 |
南阳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体委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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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63151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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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