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异地就医常见问题解答
一、问:居民门诊为啥异地用不了?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待遇的通知》 (宛医保〔2023〕39号)文件,将普通门诊统筹定点扩展至全市县级医疗机构,参加居民医保并在待遇享受期内的人员,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待遇。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统筹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按次设定,每次50元,一天(自然日)内在同一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多次就诊的负担一次起付标准,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0元,限当年使用,下年度不结转、不累计。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 50%,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60%。
居民门诊统筹现只可在本市县级医疗机构使用,异地就医无法使用。
二、问:职工医保本市就医和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有什么差异?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2〕48号)文件。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可低于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原则上,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的降幅不超过10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的降幅不超过20个百分点。
三、问:异地就医怎么备案?
答: 参保人员可在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河南医保微信小程序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支付宝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等多种渠道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通过线上渠道申请办理登记备案的,原则上参保地经办机构应在两个工作日办结。河南医保微信小程序备案只能给本人备案,可办理省内和省外就医备案。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支付宝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备案的可给本人和直系亲属备案,只能办理省外就医备案。
四、问: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所需材料
答:1、异地长期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居民户口簿(异地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居住证、异地居民户口簿(异地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任选其一 。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异地工作劳动合同任选其一。
提示:
①、异地长期备案时,若因特殊原因,上述材料无法提供的,可签署《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
②、异地长期备案后,未申请变更备案信息或参保信息未发生变更的,备案长期有效。以备案材料申请备案的,可随时申请变更;以个人承诺形式办理备案的,且备案时间少于6个月的,变更备案信息需提供备案类型所需证明材料 。
2、临时外出就医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①、异地急诊备案:异地急诊抢救人员由就诊医院录入急诊信息后视同已备案,若医院无法录入,需提交就诊医院出具的急诊诊断证明 。
②、异地转诊备案:参保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单 。
③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需签署《河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
提示:
临时外出人员就医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恶性肿瘤放化疗等可放宽至12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
五、问: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异地为啥无法使用
答:1、备案申请未通过
2、备案信息不在有效期内
3、就诊的医院未开通异地联网结算服务
4、参保人未缴费,或已缴费尚处于待遇等待期内的
5、参保人如果在当地住院期间,因为病情变化转往异地医院就医,未办理出院结算;或住院期间发生了门诊费用
6、备案申请城市与就医城市非同一城市
如果按照以上方式核实无误,结算却仍然报错,请您将医院端的“报错界面”反馈给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请医保经办机构解决问题。
六、问:手工报销所需要得材料
答:1、住院费用报销
(1).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医院收费票据
(3).住院费用清单
(4).出院记录
特殊情况需提供病历中的佐证资料;出院记录和费用总清单需加盖就诊医疗机构专用章;急诊(精神病)提供急诊(精神病)诊断证明。
无第三人的意外伤害且不属于工伤的,完成备案后,就诊医院核实相关情况后可进行联网结算,若无法联网结算可先垫付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报销时除了提供上述材料,还需提供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医嘱、手术记录、诊断证明等病历资料。所提交材料需医院相关印章。
2、门诊慢性病、门诊特药报销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医药机构收费票据
(3).门诊费用清单
(4).处方底方
多个门诊慢性病病种报销时,尽量分开结算;若无法分开,需在处方让写清楚门诊慢性病病种名称。
七、问:门诊统筹报销政策?
答:一个自然年度内,在职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退休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普通门诊统筹支付限额不计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即基本医保基金6万+大额医疗保险基金54万=60万)。
起付标准按次设定,24小时内(即一个自然日)在同一医院多次就诊的只计入一次起付标准。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应在居住地优先选择开通异地就医门诊统筹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未通过医保信息系统直接结算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八、问:职工医保省内、外起付线是多少?
答:根据《关于印发南阳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21)17号)文件,职工医保市域内每次住院起付标准600元;市域外省内每次住院起付标准1500元,省外每次住院起付标准2000元。
九、问: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根据《关于印发南阳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21)17号)文件,市域内,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合规费用支付比例分别为88%、83%、78%。对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提高5%。市域外,支付比例较市域内相应级别医院降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