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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公布政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宛医保〔2025〕4号
按照有关规定,市医疗保障局对2019年以来印发的政策、文件进行了初步清理,现将决定失效的政策、文件目录公布如下:
1.《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维护基金安全的意见(试行)》(宛政〔2019〕32号);
2.《关于印发南阳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宛医保〔2020〕24号);
3.《南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南阳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宛医保〔2020〕25号);
4.《南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南阳市医保基金风险评估预警办法(试行)的通知》(宛医保〔2021〕51号);
5.《关于印发南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四级对账流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宛医保〔2021〕64号);
6.《关于印发南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宛医保办〔2022〕47号);
7.《关于落实好河南省医疗保障局<解决“两不愁、三保障”中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宛医保函〔2019〕11号)。
凡宣布失效的政策、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南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