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南省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试行)》通知的政策解读
近日,南阳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转发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试行)>的通知》(宛医保办〔2025〕2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相关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规则,规范新增药品挂网采购工作,保障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根据全国各省形成的挂网规则共识相关要求,研究制定本规则。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及相关企业在新增药品挂网采购工作中应遵循该规则。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药品挂网基本要求。包括申报主体、申报内容、落实企业自主定价和协议价格、药品挂网形式和计价单位等。
(二)明确药品挂网价格要求。包括同种药品同厂牌差价比价关系、化学药口服固体制剂同种药品不同厂牌差价比价关系、化学注射剂同种药品不同厂牌差价比价关系、化学药其他剂型同种药品不同厂牌差价比价关系、中成药同种药品不同厂牌差价比价关系、生物类似药同种药品不同厂牌差价比价关系。
(三)明确部分特殊药品挂网要求。包括医保目录谈判和竞价药品、国家组织集采中选和续约药品、联盟(省级)集采中选和续约药品、价格风险处置药品的挂网要求。
(四)明确挂网药品管理要求。包括规范管理备案采购、规范管理实际采购价格登记、规范管理药品撤网、完善药品价格风险管理、挂网药品价格动态管理、加强药品挂网的前置核验。医药集中采购机构对药品挂网的前置监测、采购情况监测分析、内控管理等要求。
政策文件:关于印发《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试行)》的通知
豫公网安备411302020000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