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4年版)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
具体办理机构:南阳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南阳市范蠡东路与南都路交叉口东南角南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南区二号楼五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冬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联系电话:0377-62299888(传真同号)
通讯地址:南阳市范蠡东路与南都路交叉口东南角南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南区二号楼五楼南阳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473000
电子邮箱:nysybj@163.com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 索引号 | 信息 内容 | 公开 形式 | 公开 时限 | 生成 日期 | 发布 机构 | 详细 信息 |
(一)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二)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三)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委机关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南阳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2.南阳市医保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医疗保障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
4.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信息;
5.南阳市医保局办理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南阳市医保局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南阳市医保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南阳市医保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9.南阳市医保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南阳市医保局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医疗保障政策措施、政策解读及其实施情况;
12.南阳市医保局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3.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河南省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南阳市医疗保障局网站(http://ylbzj.nanyang.gov.cn/)。
2.“南阳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ID:gh_4dd004d5b33e)
3.新闻发布会。
4.报刊、广播、电视、短视频平台等媒体。
(三)公开期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南阳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二)申请渠道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南阳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从南阳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公开指南”栏目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
2.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0377-62299888)。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3.网上申请。通过南阳市医疗保障局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申请(网址:https://t.nanyang.gov.cn/openview/api/view/onesiteopen/4113000061),应按照页面提示注册后登录,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提交成功后,可登录账户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
(三)申请答复
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或者需征求其他机关意见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或者其他机关意见时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期限内。
(四)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尽可能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有助于本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希望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咨询、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五、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六、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南阳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南阳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会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南阳市医疗保障局所属科室、单位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南阳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提出投诉、举报。经南阳市医疗保障局查证属实的,将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南阳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或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南阳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投诉电话:0377-62299888。
2024年8月9日